员工手册只适用于员工的员工,其工作条件由公平劳动标准保护的1938年法,修订。这个一般的“保护伞”法案建立最低工资,加班工资,以及同工同酬的要求。全体员工的员工是“非豁免”:也就是说,它们是由公平劳动标准法的这些要求保护。教师,行政和专业的员工是“豁免”;也就是说,它们不受该法的某些部分覆盖。例如,“豁免”的员工可能不得不长时间工作和不规则小时,但没有资格获得加班费或补休。
- 全职员工员工 每周工作至少35小时至少39周或在等价物(总共至少1365小时每年一次)。经常性工作周可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安排了4,5或6天。
- 兼职人员的雇员 执行特定的持续的任务和工作每周至少17个半小时52周或等价物(总共至少910小时每年一次)。
全职和兼职员工的员工有资格作为对工资和福利的章节中讨论的好处。
- 其他员工 被雇用或者限期的具体分配或作为临时替换现有的位置,或者它们每年工作小于910小时。这样的员工不享受比社会保障等福利。